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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沙龙|第265期:“加强平台上架规则透明度的理念和路径”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3年09月12日 16:45


9月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召开第265期蓝海沙龙——“加强平台上架规则透明度的理念和路径”研讨会。会议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裴玮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张凌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教授、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苏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经济法室副主任金善明,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研究员刘金瑞,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韩伟,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监管研究部主任工程师罗珞珈等参加会议并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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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玮表示,2022年,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下,中国互联网协会启动以加强互联网平台规则透明度为主题的行业自律研究,最终形成《加强互联网平台规则透明度自律公约》并召集71家企业签署,在社会和行业内引起了很好的反响。今年,协会拟就进一步推动平台构建更为透明、公正的自治体系展开深入细化研究。本次研讨会以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平台生态的健康发展为根本目标,聚焦平台上架规则,对其透明度的基本内涵、加强平台上架规则透明度的难点、方向和实施路径等进行探讨。

罗珞珈表示,目前,各大互联网平台普遍推出了“开放平台”业务,并将其作为App、小程序等上架的主要渠道。总体来看,开放平台已经成为平台上架规则的重要载体,也是保障规则公平透明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比如,部分平台限制竞品上架、限制调用API、限制数据流出和用户跳转、搜索降权、自我优待等行为,都引起了一定的争议。建议可以在完善开放平台监管制度、丰富技术监管手段等方面做一些探索。

刘晓春表示,要区分不同问题的类型,去构建平台上架规则透明度不同层次的领域问题。平台上架规则包括实体审查和流程审查。在实体审查中,包括数据合规、应用程序上架审核相应运营商经营者个体资质等等。在流程审查中,规则制定过程,需要公开征求意见;规则执行过程,例如判断一个小程序是否可以上架,依据哪些理由决定上架或不上架,需要透明;争议解决过程,例如用户认为结果不公平后进行申诉、复议等,该过程需要相应的透明。此外,关于如何通过公约去保障平台上架规则透明度,协会可以制定相应机制,例如自律机制、通报机制或者评估机制,清晰定位,分成常规评估和事件式界定。

韩伟表示,平台上架规则的内涵较为宽泛,可以从多个维度去切入,需要限缩其边界,做切分,把控好度。同时,平台上架规则的内涵是随着商业模式动态变化的。把握加强平台上架规则透明度的标准,取决于平台规则透明度的政策目标是什么?相应的制度设计是什么?这样才会有针对性。关于是否需要对平台分类分级,分别设置透明度要求,可能需要考虑规则设计的成本问题。而对于平台上架规则的分类标准,若以非穷尽式列举,可以以市场反应较多、较重要的三类规则,往前推进,也是个思路。

刘金瑞表示,强化平台上架规则透明度,有利于维护平台正常秩序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设定平台上架规则,既需要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平台也依法享有一定的自主空间。对于平台自主设定的上架规则,透明度的重点在于相对人被拒绝上架之后给予充分的告知。

金善明表示,首先,需要明确平台上架规则透明度的政策目标、具体目的是什么。其次,立足于服务监管部门的职责权限,抓准监管的切入点,比如针对平台上架规则透明度,可能更需要从产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角度出发。最后,需要对平台上架规则现状进行摸底,相关问题比如是平台上架规则太简单、过于原则,还是可操作性比较差,或是存在歧视性差异,把透明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走深入一点。

苏宇表示,平台上架的小程序总体上体量庞大、来源多样,内含相当复杂的生态。建议通过软法加行政指导的方式,通过一些比较灵活的手段来推进平台上架规则透明度。例如,评选“业内最佳实践”、对平台上架规则及治理生态作评价或评估、制定引导性的指南等;也可以模仿公权力机构建立说明理由制度,对于平台上架或不上架的处理结果按要求说明理由。

张凌寒表示,上架规则仅是需要透明的一个方面,而对于上架规则后面的用户、流量、数据分享等,可能是需要一体打造去考虑的。对于透明度的要求,可能还是需要平台的分级分类,或者采用相对影响力的标准,随着影响力提高以及对平台上应用程序、流量控制的权利越高,上架规则相对来说需要愈发透明,同时需兼顾平台在整个市场份额中所占的体量,以及技术能力等因素。此外,对于拒绝上架原因的公布,明确为什么不开放的原因,可能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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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各界专家的充分研讨可以发现,随着平台规则的复杂化和多样化,互联网平台规则在整体上已经逐渐成为一个系统的、全面的规则体系,成为平台开展内部治理的主要依据,在规范平台各方主体活动、净化网络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平台上架规则透明度,需要区分维度去看,包括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的底线规则,以及平台自身规定的高线规则。而在高线规则上,说明理由制度尤为重要,特别是拒绝上架后的原因告知。需要进一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平台用户、平台内经营者等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平台生态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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